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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休息日“亮剑” “老赖”凌晨被“逮”
发布时间:2013-10-08 09:29:43


    本网讯(韦汉吉)  10月1日晚11时许,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覃静报称“廖建兵已回到家”的信息后,不顾休息,立即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出警到东江镇东江村,将逃债五年余、刚入睡的廖建兵逮个正着。廖建兵被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经耐心说法教育,廖认识到其逃避债务的错误行为。10月2日上午,即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覃静货款162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用。一起耽搁了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执结。

    2006年11月至12月间 ,金城江区东江镇东江村民(从事个体建筑)廖建兵在承包建设同村村民住房时、到金城江城区覃静水泥销售门面购销水泥,除交付部份货款后,经结算,尚欠覃静水泥款16250元。尔后,覃静多次催款无果,于2007年 8月6日诉至法院。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确认由廖建兵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覃静货款162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廖在判决生效后,以暂无履行能力为由,仍拒付覃货款。覃于 2008年1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上门耐心做其说服工作,但廖建兵不但不履行给付义务,并电话不接听,传不到庭。不久,廖建兵即外出务工,电话停用。因廖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执行程序。2013年10月1日晚11时,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覃静“廖建兵已回到家”的信息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顾休息而驱车赶到廖建兵家将其带到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软硬并用的耐心说法教育之后,廖建兵终于服软,并立下保证书次日履行给付。7月2日上午,廖建兵履行了给付义务。多年逃避执行的案件得到执结。(文中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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