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董王超) 9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三级执行指挥中心对杜世印申请执行祝青锁及祝青锁申请执行祝青国、息县华联超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连环两案,进行同步指挥单兵现场执行取得成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参与了指挥,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光直接指挥案件执行,并发布执行指令;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执行局局长罗浩和罗山县法院院长马萍分别在信阳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协同指挥。
杜世印在帮助祝青锁修理汽车过程中,因车门不慎滑落砸伤脚踝,致其脚踝部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祝青锁赔偿杜世印3.8万余元,祝青锁至今未履行义务。同一时期,祝青锁在受雇于祝青国所在的息县华联超市工地干活时摔伤,法院判决祝青国赔偿祝青锁6.4万余元,息县华联超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祝青锁及祝青国均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杜世印及祝青锁提供的执行线索,罗山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祝青锁及祝青国在罗山县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并扣划。
此次单兵指挥现场执行行动历时30分钟,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单兵指挥系统全程与省市县三级执行指挥中心保持语音和视频联络,并按照执行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成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5.8万元存款,并进行了扣划,圆满完成了执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