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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化肥欠款买卖双方反目 法官不懈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9-30 09:41:16
本网讯(何徽)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巧用执行方法,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抓住执行机遇,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兑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李维发自内心地向执行法官法道了一声“谢谢,你们真有耐心,幸苦了!” 两被申请人陈晓斌、张小玲多次向申请人赊销化肥,2012年1月17日俩被申请人立写1张《欠款单》给申请人,内容为“今欠到白石水李维化肥款柒万零捌佰零捌元”。后经申请人多次追索,俩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支付货款给申请人,故申请人起诉到浦北县法院,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及时支付所欠化肥款。浦北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9日作出判决,由陈晓斌、张小玲支付化肥款70808元给李维。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于2012年11月3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晓斌、张小玲同意于2012年12月底前给付李维货款70808元,李维则同意放弃其他赔偿要求。回家后,陈晓斌、张小玲以没有欠款为由拒绝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赔偿责任,眼见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期间仍信口雌黄、无理取闹,李维及其家人均十分气愤,表示要靠武力自行解决问题。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运用法律进行疏导,全力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建议被执行人陈晓斌、张小玲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细心调解后,被执行人陈晓斌、张小玲最终接受执行法官的建议。当日,陈晓斌、张小玲交付货款70808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得以顺顺利利执结。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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