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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拖欠补偿款被丈母娘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29 09:28:27


    本网讯(毛伟)  女儿因病死亡,女婿承诺给丈母娘9万元的补偿款。在给付6万元的补偿款后,女婿拖欠3万元一直不给。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志远给付原告李巧英赠与款3万元。

  原告李巧英的女儿与被告刘志远是夫妻。2010年2月10日,原告的女儿因病去世,被告向原告出具赠与协议书一份,表示因妻子去世,自愿给予李巧英9万元补助,双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被告给付6万元,剩余3万元一直拖欠不给,遂被丈母娘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志远因妻子死亡之事承诺赠与原告9万元,有协议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同时考虑到原告无收入来源,生活比较困难,故该赠与合同为具有赡养扶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现被告已支付6万元,尚有3万元未付,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给付,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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