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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老翁去世后妻子儿女为争基金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25 09:51:26


    本网讯(庞群)  李良(化名)虽然已古稀之年,但很有理财意识,早在2006年中国股市大牛的时候就将钱交给女儿让其代买基金进行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可老人未曾想到的是,刚去世不久,妻子、儿子和女儿就为基金分配问题闹上法庭。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各继承人应得基金份额进行分割。

  谢丽丽与李良系夫妻关系,生育儿子李中、女儿李立。从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李良出资50000元委托李立代为申购泰达荷银、鹏华、易方达等基金,后赎回部分基金所得款项为29195.01元,还持有建信恒久基金余额为24183.87元,嘉实成长和嘉实300基金余额为7538.04元,以上共计60916.92元。该款现存于中国建设银行李良账户上。2011年3月21日李良病故,其生前无遗嘱。之后,双方因李良的基金款项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谢丽丽和李中将李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应当将被继承人李良所有基金所得款项60916.92元的一半即30458.46元分给其配偶谢丽丽个人所有,余30458.46元为被继承人李良的遗产,由谢丽丽、李中、李立三人平均分享,即每人享有10152.82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确认被继承人李良远买卖基金所得款项60916.92元的50%即30458.46元为原告谢丽丽所有,余下30458.46元为被继承人李良的遗产,由原告谢丽丽、李中,被告李立三人每人分别享有10152.82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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