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80岁再婚老人为房产上法庭 法院调解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3-09-27 13:41:10


    本网讯(罗美芳)  一位老人,再婚后为住房与子女闹纠纷,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平息纠纷。9月26日,西林法院通过调解审结了这起家庭房产纠纷案件。

  吴安民今年81岁,2002年12月,其与前妻王金凤以6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一栋二层楼房,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当时“两证”均登记在其前妻名下。 两年前,其前妻去世。今年初,吴安民再婚,再婚后吴安民与两个子女为房屋的居住问题发生纠纷,吴安民要求将该诉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母亲去世后,“两证”已由子女保管。如今父亲说想把“两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子女们说什么也不同意,于是,吴安民即诉请法院进行房产过户。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本案是因为老人再婚引起的,吴安民老人认为,自己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而子女又没有时间照顾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才再婚。由于再婚,自己的与子女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老人认为,只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自己晚年的生活才有保障。而子女方却担心父亲因此而被骗上当,于是坚决不同意父亲的要求。看到同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父子们彼此之间互不相让,主审法官尽了最大努力去调解他们的关系。最后,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达到调解协议:

  一、的房屋(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二分之一的份额归原告所有,另外二分之一份额归子女所有,由原告及其现任妻子居住在该楼房的第一层,被告居住在第二层。

  二、原、被告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包容,不得有伤害对方的言语和行动。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