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小宇) 河南省渑池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李遂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建设、人事安排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78.8万元。日前,河南省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遂来有期徒刑11年,依法没收所得赃款178.8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遂来今年53岁,系副县级。其在2007年至2012年4月任渑池县林业局、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别收受蒋某、张某等贿赂款共计84.5万元,为其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王某、程某等贿赂款共计38万元,为其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前述张某和刘某等贿赂款计33.9万元,为行贿人或其亲友安排、调整工作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教育系统的西某、董某等贿赂款计22.4万元,为行贿人任职、职务提拔、评选职称提供帮助。以上各项共计收受贿赂款178.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遂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办案机关进行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时限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