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小辉) 一五十来岁的农村妇女,听闻自己的丈夫与同村的村民因纠纷打了起来,赶到现场后见丈夫与他人扭打在一起,为了救自己的丈夫,捡起砖头就往他人脸上砸去,结果把他人鼻子打成粉碎性骨折。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胡秀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3年3月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马山街的龙承通在其屋旁建沼气池。同年3月3日13时许,同村龙承远认为龙承通建沼气池占用其地盘,便进行阻止并推滚沼气池的水泥砖,龙承通随即用手上的小铁锤打龙承远的背部,龙承远便与龙承通争抢小铁锤。闻讯赶来的被告人胡秀云捡起地上的火砖砸向被害人龙承通的面部,致使被害人龙承通鼻骨粉碎性骨折。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龙承通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同年5月17日,被告人胡秀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胡秀云的丈夫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人民币42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秀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秀云持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秀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系由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胡秀云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对被告人胡秀云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