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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烧杂毁林 触法获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6 11:30:36


    本网讯(廖长春 黄斌)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烧杂引发森木火灾案件,以被告人杨芳犯失火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5月2日15时许,被告人杨芳到“南排”山场山脚下的责任田内锄田塝草,并将锄好的杂草堆放在田间,之后,被告人杨芳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杂草焚烧,因跑火引起“南排”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南排”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39.5亩,林木损失价值20460元。当日,被告人杨芳主动到林业部门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芳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39.5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此,法院依据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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