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吴升攀) 丈夫发现一男子与自己的妻子独处在一家宾馆内,怀疑自己的妻子“红杏出墙”,一气之下便与谢安发生争吵,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带到派出所调解后仍难消除心里的疙瘩。男子觉得谢安让自己蒙了羞,使自己丢了面子,越想越气不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男子与他人在路上碰见谢安,一气之下便伙同他人敲诈勒索“第三者”要损失费2500元,男子也因此事而成为阶下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榜荣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榜荣因其妻黄山菊于2013年4月8日晚上没有回家过夜并次日早上发现黄山菊在自家门前路口出现,就跟随其去到贵港市汽车西站附近的一家旅馆的一个房间,发现谢安在房内,怀疑谢安与黄山菊有奸情,即与谢安发生争吵并用西瓜刀刀面拍打谢安,后将谢安的1部手机及掉落在地上的1块玉佩拿走。两人被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调解后,李榜荣仍觉心里不舒服,其朋友“矮仔”(另案处理)接其到石羊塘小江铁路附近碰见“阿弟”(另案处理)和一个不知名男子后,四人在建设西路小江市场附近碰见谢安,即将谢安拉进一条小巷内殴打,并要谢安承认错误,然后将谢安带往仙衣路防洪堤,威胁谢安写下承认自己与黄山菊发生过关系被捉奸、保证不再与黄山菊联系的保证书,并威胁谢安通过其姐姐往李榜荣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汇入人民币2500元,谢安被迫同意转给了李榜荣2500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根据相关的证据证实李榜荣确实敲诈勒索了谢安,最终李榜荣落入了法网。案发后,李榜荣已返还1部手机、1块玉佩给谢安,并退赔谢安的经济损失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榜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谢安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榜荣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李榜荣积极实施敲诈勒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榜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榜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榜荣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要求对李榜荣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