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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80后”青年合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09-26 10:35:27
本网讯(何基伟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三“80后”青年鬼迷心窍,合伙编造借口两次敲诈他人钱财共计5830元,最终落网。9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三被告人敲诈勒索罪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23日,被告人廖家旺、廖克仲、韦智流伙同韦宽宁(已判刑)、莫祖业等人以叶某诬陷廖家旺偷其石场物品为由,对叶某进行殴打,廖家旺还用烟头烫伤也某左手前辈,后敲诈叶某得3600元和价值为230元的芙蓉王香烟1条,而后廖家旺分给韦宽宁、廖克仲、莫祖业各500元,分给韦智流800元,廖家旺分得1300元。 2011年8月份,刘某从六河高速公路七标项目经理部承包得砌墙和砌护坡工程。被告人廖家旺、廖克仲、韦智流知道该情况后,找到刘某说六河高速公路七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已经答应把这个工程承包给他们做,后以刘某截止他们三人承包的工程为由对刘某进行敲诈勒索。8月25日16时,在八圩街移动公司营业厅门口,韦智流、廖克仲、廖家旺等人敲诈勒索刘某得2000元人民币,后予以分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家旺、廖克仲、韦智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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