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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牢狱葬送一段美满婚姻
发布时间:2013-09-26 09:05:45


    本网讯(何徽)  两位80后年轻人,在中学相识,最后结为了夫妻。在两人先后生育了一女一子后,只因丈夫婚前隐瞒犯罪,婚姻期间判了刑罚,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亦同意离婚,夫妻之间真是好聚好散。近日,浦北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女儿李月和李君随被告一起生活,原告林娟从2013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给女儿李月和李君,直至两人年满18周岁为止。

    原告与被告2003年在福旺中学认识,2005年确立了恋爱关系,开始过着同居生活。2006年3月3日生育了女儿李月,2010年06月17日在浦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0年10月27日生育了次女李君。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2年2月10日被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结婚前被告已经作案,原告并不知情,因此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再加上被告长期服刑,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因违法行为被判刑或劳教的,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后,为了两女儿将来有个安定便利学习环境,原告也同意女儿随被告生活。综上所述,由于被告长期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被告离婚;婚生女儿李月、李君随被告一起生活,原告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结婚,育有子女,但因被告犯罪行为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刑期较长,导致夫妻难以共同生活,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亦同意,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被告已达成一致意见,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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