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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闹上法院 草率婚姻最终判离
发布时间:2013-09-17 10:14:02
本网讯(付慧 黎骏) 认识不满一年就登记结婚,婚后刚过半年却因琐事争吵直至分居,随后丈夫一年中两度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婚姻究竟是责任还是儿戏?宁国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朱清与刘仁离婚纠纷一案。 2010年5月,朱清与91年出生的刘仁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两人互生好感,并于2011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10日生育一女,取名小寒。然而,幸福的光景不长,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家庭矛盾日益激化,二人自2012年8月27日分居至今。婚生女小寒一直由刘仁直接抚养。2012年9月,朱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仁离婚,宁国市法院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2013年7月,朱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宁国市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二人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刘仁直指朱清想要离婚是因为朱清不喜欢女儿小寒,而且朱清还有其他过错。朱清反驳刘仁说自己很喜欢女儿小寒并且对家庭很负责任,是因刘仁不理解自己,经常为小事与自己发生争吵故无法容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朱清、刘仁自2012年8月27日起分居至今,说明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双方无论在庭审中还是在调解时均没有和好的意愿,故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婚生女小寒尚年幼,且一直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继续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固一审作出准予朱清、刘仁离婚,婚生女小寒由刘仁抚养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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