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年两次闹上法院 草率婚姻最终判离
发布时间:2013-09-17 10:14:02


    本网讯(付慧 黎骏)  认识不满一年就登记结婚,婚后刚过半年却因琐事争吵直至分居,随后丈夫一年中两度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婚姻究竟是责任还是儿戏?宁国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朱清与刘仁离婚纠纷一案。

    2010年5月,朱清与91年出生的刘仁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两人互生好感,并于2011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10日生育一女,取名小寒。然而,幸福的光景不长,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家庭矛盾日益激化,二人自2012年8月27日分居至今。婚生女小寒一直由刘仁直接抚养。2012年9月,朱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仁离婚,宁国市法院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2013年7月,朱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宁国市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二人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刘仁直指朱清想要离婚是因为朱清不喜欢女儿小寒,而且朱清还有其他过错。朱清反驳刘仁说自己很喜欢女儿小寒并且对家庭很负责任,是因刘仁不理解自己,经常为小事与自己发生争吵故无法容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朱清、刘仁自2012年8月27日起分居至今,说明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双方无论在庭审中还是在调解时均没有和好的意愿,故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婚生女小寒尚年幼,且一直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继续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固一审作出准予朱清、刘仁离婚,婚生女小寒由刘仁抚养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