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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婚姻出问题 舅赴女方家谈判起冲突伤人
发布时间:2013-09-16 16:15:01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龙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中秋节前后,被告人肖龙生的外甥本市白土镇人杨刚与袁渡镇雷徐村人王琳经人介绍相识结婚。2013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下午,因杨刚、王琳二人婚姻纠纷和退还礼金之事,被告人肖龙生与杨刚、杨刚父母、姑父徐和仁等人来到袁渡镇雷徐村女方王琳父亲王国华家谈判解决此事。双方家人因言语不和,随后发生争吵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肖龙生用石块将王琳的叔叔王中华打伤。经法医鉴定,王中华伤势为重伤甲级。

    法院审理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王中华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万元。王中华对被告人肖龙生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龙生因婚姻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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