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卢荣鲜) 学校培育了我们,我们对此应心怀敬意,可少年曾旌却动起了歪念头,偷走母校的电脑和相机。9月24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曾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曾旌1996年出生,7岁时便在本村的渠盏小学就读,之后便到县里的职校就读,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2012年5月1日劳动节,曾旌与朋友韦舫(另案处理)在本村的商店里玩耍,同村的朋友韦宏(1997年9月出生)来到商店后称无钱花销,邀其二人一起到村里的渠盏小学去偷些东西,两人表示同意。由于是“五一”假期,学校已经放假,三人来到学校后就从围墙翻进校园,曾旌和韦宏两人用肩膀将韦舫顶上办公楼的二楼,韦舫进入办公楼后将办公室内的一台电脑主机和一部白色相机盗走。学校收假后,教师发现办公室被盗后随即报了案,此事也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韦舫的父亲在知道学校被盗后就追问其是否参与,韦舫怕被责骂遂承认了盗窃事实,随后其父亲将电脑和相机追回并退还学校。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曾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其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