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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久病闹公堂 法官入户调解息纷争
作者:余志刚 黄耀浪 发布时间:2013-09-25 09:23:02
2013年9月23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急匆匆地冲进一群人,其中一位年近七旬的男者径直走到立案窗口递进一踏材料,口里含混不清地对立案法官说:“法官,这婚姻巳走到尽头了,我不喜欢这种自私的女人,我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一旁约六十岁的女人也不甘示弱,用手指着他说:“离就离,谁怕谁呀!”跟随两位老者而来的几位年轻男女都不断地劝解他们:“爸、妈,你们别吵了,你们在一起风风雨雨生活了几十年,不容易,闹啥离婚嘛?有啥困难,我们这帮子女会帮你们的。” 见此情形,立案法官经征求两位老人子女的意见后,决定帮两位老人调解促和。于是叫他们子女带着两位老人到调解室先坐下,可人还未落座,双方即一边抚着胸口一边用手指着对方互骂争吵。看到两位老人情绪如此激动,为防止意外,立案法官只好劝双方先行回去。 据那位男性老者提供的材料反映:他本人叫覃林玉,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51B号。1986年6月10日经朋友介绍,与河池市粮食局职工王玉玲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婚后未再生育小孩。2000年11月15日在河池市解放南路H1号购买了一套面积为55.39㎡住房;2013年3月后,覃林玉因患脑梗塞三次住院,王玉玲都不闻不问,不尽妻子的义务和责任。覃林玉只好随其女儿覃霞生活,由覃霞负责照料其生活起居。由于该婚姻名存实亡,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一是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是将位于河池市解放南路H1号的夫妻共同房产判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补偿该房屋现金价值人民币75000元给原告;三是被告付给原告适当经济帮助11190.59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莫孟姣法官与书记员立即深入原、被告住处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原、被告双方都体弱多病,双方之间难以互相照顾,只能依赖各自子女照顾其生活起居。针对这一案件的特殊情况,莫法官劝导双方珍惜几十年的夫妻之情,彼此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终于答应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一、原告覃林玉与被告王玉玲自愿离婚;二、位于河池市解放南路H1号的住房一套(面积:55.39㎡)归被告王玉玲所有;三、被告王玉玲自愿当庭支付给原告覃林玉经济帮助和应得的房产份额共计55000元;四、原告覃林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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