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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建房受伤 发包方不查承建方资质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09-24 13:48:42
本网讯(龙火星)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承建两层以上的房屋必须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否则不得承建,发包方有审查承建方资质的义务。9月24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村建房雇员受伤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陈冬祥赔偿原告辛慧红各种损失12万多元,由被告郭建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5月,被告陈冬祥与被告郭建顺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由陈冬祥承建郭建顺的一幢五层房屋。陈冬祥在当地从事建筑十余年,但一直未有建筑资质,对此郭建顺也知道。陈冬祥在建房过程中,雇请了辛慧红到工地上做小工。10月6日,辛慧红在工作过程中,被四楼坠落的一块砖砸中头部而受伤,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辛慧红遂把陈冬祥及郭建顺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各项损失135000元。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陈冬祥应负赔偿责任;而郭建顺作为发包方,明知承建方无相应资质,就将五层的房屋发包出去,应与承建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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