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复婚后丈夫又诉离 无端猜忌不获准
发布时间:2013-09-24 10:42:04


    本网讯(龙蓉蓉)  广西南丹县城关镇57岁男子曾凯,离婚三年后又与妻子复婚,其坚称在双方共同生活的二十多年间,多次看见妻子与他人有染,已忍无可忍故要求离婚,但因其证据不足,法官判决不准离婚。2013年9月2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原告曾凯与被告陆文华于1983年登记结婚,并于1981年生育儿子曾默,因原告一直怀疑被告生活作风有问题,双方矛盾不断,于是,双方1983年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觉得单亲家庭对孩子不利,双方多次协商后于1986年复婚。原本以为破镜重圆后双方会更珍惜对方,更能互相体谅,但原告却坚称被告一直不思悔改,多次被原告撞见偷情,其称对被告心灰意冷,故向法院起诉离婚引发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后才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于1983年因互相不信任引发矛盾而离婚,但1986年双方自愿复婚后又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双方亦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原告在庭上一直坚称被告有外遇,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理由不成立,证据不充分,故法院对其离婚诉求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