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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永远是司法的血脉和根基
作者: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王伟 发布时间:2013-09-23 14:33:07
2010年岁首,面对司法工作要不要走群众路线的质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法院报告中响亮回答:“人民是司法的根基,人民是司法的血脉,人民是司法的最终法官,法院司法工作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有不竭的动力。”早在2008年,以张立勇为班长的省法院党组就明确提出,全省法院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为了群众。当时,对人民法院要不要走群众路线,业内业外一直有不同的声音,甚至提出一些质疑:有的认为群众路线是战争时期的产物,拿到现在来推行,是法治的倒退;有的认为司法工作不适合走群众路线,法官就应该保持神秘高高在上,坐堂问案;有的认为法官要走职业化、精英化道路,走群众路线与法官职业化是矛盾的,等等。面对这些质疑,五年来,全省法院不动摇、不懈怠,始终坚定正确的方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实践证明,省法院党组和张立勇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思路是正确的,路子是对的,抓住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可。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工作路线,是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2008年新一届省法院党组在成立之初,抓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干警司法理念的转变,提出要从十二个方面解放思想,这十二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就是把人民群众满意确定为全省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提出人民是司法的血脉,人民是司法的根基,人民是司法的最终法官。在这种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全省法院在坚持群众满意标准、践行群众路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从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实施“一村一法官”,让群众走近司法,到首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9•8矿难”案和“瘦肉精”系列案犯罪分子,让群众信赖司法;从首创社会法庭,率先推行人民陪审团,让群众参与司法,到最早推行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案件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率先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让群众监督司法;从打开大门大接访,为参加开庭听证的外地特困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为农民工讨薪,让群众受 益司法,到率先推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筑牢党风廉政“生命线”工程,让群众认同司法。正是通过这些具体、点滴的司法为民措施,全省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由五年前的84.5%提高到93.58%,人大报告赞成率五年来持续攀升,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法院工作报告以93.4%的赞成率高票通过,居全国法院前列。这些实践充分表明,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这是我们的根、我们的本,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的永恒工作路线,具有独特的现实价值和强大生命力,一点也不过时。半个多世纪以前,产生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与司法审判的经典结合。2008年,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巡回办案,把法庭开到老百姓身边,年均以巡回审判方式结案17万余件,数百万群众免受奔波之苦。实践证明,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倡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判、调解为主,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一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理念,一种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并不过时,也不土气,具有独特的现实价值和强大生命力,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河南省情的,不仅没有导致法治进程倒退,而且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赏。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战胜困难的重要法宝,离开群众法院工作将寸步难行。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两大难题,单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根本化解。在内部挖潜的同时,全省法院放眼外部,从人民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走出了一条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的成功之路。探索创建社会法庭,动员德高望重、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益的基层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社会法官,不敲法槌、不伤和气、不收费用,根据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专门调处赡养扶养、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纠纷。目前,全省已建立 社会法庭2260个,累计调处纠纷19万余件,大量矛盾解决在法院之外,消化在基层源头,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机制试点,从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中选聘普通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审理案件时随机抽取人员旁听庭审,并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为准确裁判提供民意参考。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大幅下降,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实践证明,群众中蕴含着大智慧、大能量,司法只有拜群众为师、向群众问计,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法院工作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才能无往而不胜。全省法院只有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获取“第一手材料”,从老百姓朴素的话语中提炼闪光的思想,从基层的生动实践中探寻打开工作思路的钥匙,才能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推陈出新、有所突破。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群众期盼什么我们就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我们就纠正什么。五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快、司法不明、司法不廉、作风不良、形象不佳等突出问题,全省法院大力推行司法巡查、案件评查、审务督察、群众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豫法阳光”微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惩害群之马。这些倒逼下的举措,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案件质效的提升,法官素质的提高,法院形象的转变,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法院工作来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本着真认同、真投入、真查摆、真革新的态度,积极投身到教育实践活动中去,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切实担当起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坚定不移地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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