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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少年为上网提神盗37箱红牛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23 11:13:35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两名“90后”少年经常熬夜上网,为上网提神,他们踩好点后盗窃了一家批发部里的37箱红牛,在偷运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9月2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梁家道、黄思良犯盗窃罪,判处梁家道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黄思良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梁家道经过事前踩点和准备后,伙同被告人黄思良去盗窃德保县城关镇某批发部放置在该批发部仓库里的“红牛”饮料,黄思良通过梁家道事前做好标记的窗口进入库房,盗得37箱“红牛”饮料后,藏放在德保停车场里的灌木丛里。次日三时许,梁家道、黄思良两人欲将饮料通过停车场后院大门偷运出去时,梁家道当场被群众抓获,随后黄思良被执勤民警抓获。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4255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梁家道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24日被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梁家道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09年5月24日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家道、黄思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家道在本案中起密谋策划、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梁家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思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黄思良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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