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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告子亲情危机四伏 法官巧调释法促团圆
发布时间:2013-09-23 09:11:53


    本网讯(翁海燕)  广西横县人民法院百合法庭日前受理了一件特殊的委托合同纠纷案,老父亲为了要回大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主办法官利用中秋佳节临近、团圆气氛浓厚的契机,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告从外地回来主动将赔偿款还给了父亲,亲情危机得以化解,一家人又能其乐融融地在一起欢度中秋佳节。

    2011年,谢某族的大儿子谢某福在广东打工时因公不幸身亡,经家属与厂方协商,最终厂方同意赔偿给谢某福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7万元。由于谢某族已年迈,便委托小儿子谢某注到广东办理相关赔偿事宜,并用谢某注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由厂方将57万元赔偿款转入该账户,账户密码只有小儿子一人知道。拿到钱之后,开始小儿子还能听老父亲的话在家庭需要开支的时候按时把钱领出来交给老父亲支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儿子越来越不愿意按照老父亲的意思支取,致赔偿款只剩下20万元的时候,小儿子拒绝将钱领出来,欲占为己有。老父亲为了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多次劝说小儿子将钱领出来亲自保管,小儿子不但不听,还断绝了老父亲的经济来源,独自离家打工不与父亲联系,使67岁的老父亲生活陷入了困境。老父亲无奈之下到百合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小儿子退回该20万元。

    该院受理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大儿子谢某福发生事故时未结婚,小儿子当时已经成年并能独立生活,老母亲也先于大儿子死亡,老父亲作为该笔赔偿款的唯一受益者,小儿子是无权支配的。考虑到该案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从维护亲情和家庭和谐的角度去做小儿子的工作。经多方查找,打听到小儿子谢某注目前在防城港工作,并找到了他的联系方式,经多次打电话给小儿子,其虽然承认这些钱是父亲的,但是始终不愿意配合将钱领出来。法官从父子亲情的角度考虑,引导被告多想想老父亲的辛酸、父子亲情的重要,趁中秋佳节临近,尽快回来转钱给父亲并道歉,就可以不计前嫌,并告知若不回来,法院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如败诉,不但要将钱退回给父亲,还将要承担数千元的诉讼费。最终,小儿子权衡利弊,答应回来转钱给父亲,并于9日19日中秋节当天回横县与老父亲一起去银行将钱转到了老父亲的银行卡,然后一起回家欢度中秋,重拾了久违的亲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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