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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青年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13 10:38:01
本网讯(黄睿) 被告人郭亮高中毕业后就和社会上一些男青年鬼混,在那些所谓的“哥们”中,经常吸食K粉,被告人郭亮看在眼里,喜在心头,于是就购买了K粉在宾馆开房后容留这些“哥们”吸食毒品K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9月4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郭亮拘役四个月,并处二千元罚金。 2013年5月11日至13日期间,被告人郭亮登记并交纳押金入住凌云县东山宾馆,邀请他的“哥们”罗五、卢中一起吸食K粉,之后还出资600元让卢中购买K粉并邀请欧明、林平到客房来一起吸食。开房期间,五人多次在客房内共同吸食毒品K粉。2013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对郭亮登记入住的客房进行检查,当场抓获郭亮与卢中等五人,并搜查到未吸食完的毒品10.04克及小型电子秤一台(经现场吸毒检测,郭亮与其他四人尿液氯胺酮检测呈阳性)。经鉴定,所扣押的毒品为氯胺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亮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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