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向星州) 6个月前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夫妻和好双方回家,可是和好回家后,夫妻感情并未能得到修补,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至法庭,请求判决离婚。2013年9月16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加尤法庭调结这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阳真与被告金林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8年1月17日到凌云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为夫妻。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甚至打架。2012年12月26日原告阳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被告金林离婚,2013年1月15日在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和好回家,回家后,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得到进一步升华,还是经常吵架打架,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此,原告阳真于2013年8月26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金林离婚。
9月16日,加尤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主办法官还是以挽救这个家庭着想,先试着朝调解和好的方向努力,对双方进行耐心开导,无奈双方矛盾太深,原告坚决要与被告离婚,而被告也觉得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最后,在通过主办法官与到庭的双方亲友沟通交流,再分别与原、被告说情理,析法理,俩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