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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吸食倒卖毒品 未获利也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1 09:47:55
本网讯(谷原忠) 吸食毒品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采取倒卖方式与他人分享毒品是否还不构成犯罪?2013年9月11日,黑龙江虎林市人民法院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对这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大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王大为系虎林市人,其与吸毒人员林生系好朋友,看到朋友吸毒让自己也想蠢蠢欲动,并告诉朋友林生,说自己能帮其搞到毒品。2013年2月30日14时许,其朋友林生找到被告人王大为,请求被告人帮助其购买冰毒。被告人王大为为了能够吸食到毒品,当即答应,于是其找到一个自称为“海王”的人以500元的价格购买0.3克的冰毒1包。后以原价500元的价格转卖给林生,并与其一同吸食冰毒。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冰毒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有吸食情节的量刑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打击此种犯罪,故法院根据上述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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