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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夫妻遇上婚外情 法官依法判决不准离
发布时间:2013-09-17 10:53:01


    本网讯(通讯员 余 杰 田国霞)  陈阿明是一名国企员工,与妻子伍阿芳于1986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88年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次年生下一个儿子。如今陈阿明事业有成,伍阿芳也有不菲的收入,儿子马上就要成家,这在外人看来是一个温馨和睦的家。

    不幸的是,原告陈阿明于2012年开始有了情人。为了与情人生活在一起,他甘愿放弃稳定幸福的生活,净身出户,想与相濡以沫二十多年的妻子离婚。但是,陈阿明的行为遭到了父母、亲人的极力反对,而他却坚持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后还将妻子伍阿芳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经审理案件查明:原告陈阿明性格倔强,自2012年5月与妻子伍阿芳发生争执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期间认识了一名年青女子刘阿霞,并与刘阿霞同居至今。现原告陈阿明诉至法院,认为与妻子伍阿芳感情彻底破裂,要求与之离婚。 庭审过程中,陈阿明的父母、儿子、亲戚朋友均谴责了陈阿明的所作所为,希望陈阿明能早点醒悟过来,回心转意维护家庭的圆满。妻子伍阿芳也表示了对陈阿明的宽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虽因伍阿芳性格问题以及第三者插足发生了一些矛盾,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依然可能维系较好,且原告陈阿明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故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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