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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三万五 小偷竟是同居男友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9:08


    本网讯(毛伟 陈启迪)  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谁又会想到同床共枕的亲密爱人竟然是小偷呢?2013年9月3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辉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份,被告人陈辉友在铅山县湖坊镇务工时认识被害人李某,经过一段时间交往,两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在湖坊镇租房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因不识字,便让被告人陈辉友帮助其办理了一张中国邮政储蓄卡,并代为设置密码,密码双方都知道。2012年10月12日下午,被告人陈辉友带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邮政储蓄卡偷走,先后两次从该卡中支取35,000元人民币,并于同年10月14日凌晨4时许乘车逃离铅山县。

    案发后,被告人陈辉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辉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陈辉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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