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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一女子领刑四个月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29 13:52:10


    本网讯(黄莉莉)  2013年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丽春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韦丽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拿到判决时,被告人韦丽春流下悔恨的泪水,并表示服从判决,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2013年5月中旬,被告人韦丽春以营利为目的,在凌云县泗城镇自家楼房的一楼房间内开设赌场,利用其购买的麻将桌和扑克牌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每天中午,被告人韦丽春先与梁金等三人(另案处理)以打麻将赌博来吸引赌徒聚集,待人多时就由被告人韦丽春或梁金负责发牌,赌徒们一般以“大吃小”俗称打“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韦丽春和梁金每局从中抽头渔利100元或200元。韦丽春在收到抽头渔利中收取场地费和水电费,并免费给参赌人员提供饮食,剩下的渔利便由韦丽春和梁金等四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丽春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等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韦丽春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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