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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不悔改 开设赌场“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03 14:43:05


    本网讯(周军)  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去发家致富,而是开设赌场,聚众参赌,抽头渔利,来谋取不义之财,最终难逃的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叶江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初,被告人叶江兵伙同叶小明、叶金标和外号“辣子”的人在弋江镇北门桥附近的一些废旧民房内开设赌场30多天。被告人叶江兵和叶小明、叶金标、“辣子”负责寻找隐蔽性好的废旧房屋、购买扑克牌、提供桌子和凳子,之后召集住在附近的老人和妇女等人参加赌博。赌博每天参赌人员多则40、50人,少则20、30人。被告人叶江兵等人还在赌场做“和手”,并从赢钱的庄家处“抽红”。在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叶江兵非法获利一千多元。

  2013年1月初至2013年1月28日期间,被告人叶江兵又伙同叶小明、叶小冬在弋江镇洲上刘家一树林内开设赌场15天左右。被告人叶江兵等人在赌场做“和手”,并从赢钱的庄家处“抽红”。在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叶江兵非法获利六、七千多元。

  另查明,被告人叶江兵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10月14日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5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江兵伙同叶小明、叶小冬等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叶江兵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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