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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口角砍伤前妻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3 11:49:19
本网讯(袁银保) 男子路遇前妻舅,两人发生口角,男子遂用刀砍伤前妻舅获刑。2013年9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剑路边遇见其前妻何丽华的舅舅被害人熊小贵。被告人刘剑就与被害人熊小贵理论何丽华出走一事,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刘剑从自己瓜地里拿出一把西瓜刀将被害人熊小贵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小贵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刘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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