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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杨永瑶   发布时间:2013-09-12 10:38:33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金融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但仍有个别金融机构因不履行协助义务而被罚款、甚至法人被拘留等现象发生。引发的纠纷经常见诸报端。笔者结合多年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经验,对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存在问题

    1、一些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理念淡薄,不按《规定》协助执行或怠慢协助执行。

    2、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与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管理运行系统升级的现状及新时期执行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以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3、超越《规定》要求,私设协助条件。一些金融机构核实执法身份时,在执行人员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后,还坚持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复印);在审查受理协助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要求执行人员先找其上级主管或行长办理签字手续,否则拒绝办理。查询业务中,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后,还要求必须提供具体的存款账户,否则拒绝协助;协助扣划时,个别金融机构竟按照普通汇、转款收取手续费。

    4、《规定》自身局限,导致消极协助。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部门利益考虑,利用《规定》不明晰之处,对人民法院查控协助不力。如信息系统对新、旧身份证号码、法人全称与简称完全可以串联识别来查询相关存款信息,但金融机构往往以执行人员所提供线索和存款信息不完全相符为由,对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字词吹毛求疵,拒绝协助;目前各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内完全可以实现“一点通”查询、冻结、扣划业务,但协助中只提供本网点信息,拒绝本网点外协作。

    5、内部利益驱动,违规妨碍执行。个别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私下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有的拖延办理时间通知被执行人或其单位到银行,干扰执行人员正常执法;有的为被执行人暗箱操作专用账户进行资金运作,有的隐匿、转移账户资金,有的甚至利用网银便利庇护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二、对策

    1、人民银行修订完善《规定》内容,根据目前协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及时出台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补充规定,使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运行更顺畅,协作效率更快捷,让《规定》在规范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发挥应有的法治作用。

    2、最高院应加强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实现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系统的对接,方便执行人员高效查询,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3、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定》的贯彻力度,在升级优化运行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与《规定》执行的有效衔接,并加大工作人员对《规定》内容的学习培训力度,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当协助查控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在确保执行标的前提下可向上级金融机关和人行请示解决,慎用处罚措施,建立顺畅和谐的协助执行氛围。

    5、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按《规定》,人民法院凭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就可以查询,无需再出示本人身份证;在审查受理协助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其金融机构需经上级主管或行长办理签字属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院的查询,应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行办理,不能要求法院执行人员另外找相关领导办理。

    6、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不协助执行、怠慢协助执行、通风报信让当事人转移存款的行为,一定要按《民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单位:广西乐业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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