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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讨债均无果 法官一朝助返还
发布时间:2013-09-10 10:49:07
本网讯(陈宏飞) 六年前,赵学强向郭云军出具了一支4600元的欠条。但此后,郭云军不断索要,但都没有结果。无奈,赵学强将郭云军告至法院。9月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调解,赵学强当场向郭云军支付3000元,并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7月31日,赵学强到郭云军处拉煤,其声称没有带够现金,先赊4600元,并出具欠条。但此后六年内,郭云军一直讨要无果。起诉至法院后,赵学强辩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此,郭云军出具证据,有多名证人证明郭云军先后多次要账,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春节前。赵学强又辩称煤存在质量问题,有多个窑厂委托他找质量好的煤,但由于郭云军提供的煤质量不好,达不到要求,他的客户都丢了,为此,受的损失远远超过10000元。并出具证人证言当庭作证。 承办法官向双方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并不失时机向双方表明诚实守信方是经营之道。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纠纷予以化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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