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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勾机不当致人受伤 法官调解雇主共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09 10:54:35


    本网讯(向星州)  9月4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逻楼法庭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成功调解,两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案结事了。

  2013年1月5日,被告杨方成承包了一操场施工工程,由于没有勾机师傅,杨方成就雇请左东进帮开勾机进行施工。2013年1月18日,左东进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勾机勾中操场旁原告吴凌明家的商店,造成商店的水泥墙面倒塌,砸中正在商店内的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受伤后,原告住院治疗17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出院时,医生叮嘱全休三个月。原告住院期间,左东进支付了4000元的医药费和1500元的营养费后,未支付任何费用。出院后,原告多次找杨方成、左东进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为此,原告于2013年8月15日把被告杨方成、左东进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3580元。

  9月4日上午,凌云县人民法院逻楼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两被告在赔偿责任上存在一定的分歧,被告杨方成认为其雇请左东进给自己做工,本身已经付给其工钱了,对于原告的受伤,是左东进造成的,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左东进也认为,原告受伤后,自己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且自己与杨方成系雇佣关系,余下的应该由其承担了。由于双方有分歧,主办法官庭上主持调解未能成功,只好宣布闭庭,让双方当事人等候判决。

  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然后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想通过各种调解方法,尽量一步一步减少原、被告之间的分歧。调解工作从当天上午10:0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7:30时,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都认识到调解解决的重要性,双方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方成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吴凌明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11800元;被告左东进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吴凌明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62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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