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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驾车失控出人命 司机丢了钱财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09 10:34:14
本网讯(谭津 覃小燕) 雨天路滑,男子驾车失控出了人命。9月5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韦荣广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2年9月26日,被告人韦荣广(持B2类驾驶证)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210线由金城江区往都安县方向行驶。晚上21点50时行至G210X线2734km+900m处时,由于雨天路滑,韦荣广制动减速时,车辆甩尾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横摆在路面上。此时雨越下越大,能见度降低,恰好被害人罗勇(持A1A2类驾驶证)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由对面向前驶来,当发现货车横在路中间时,刹车避让已经来不及,最终致使客车车头撞到货车右侧车身。造成客车司机罗勇当场死亡,乘客王昌亚、李安受轻伤,乘客潘士付等9人表皮擦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韦荣广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抢救伤员,等待公安人员处理。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韦荣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后,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已赔付给死者罗勇的亲属17076元、赔付给伤者王昌亚5万元。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荣广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荣广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韦荣广明知他人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案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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