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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夺取五人生命 阜康法院迅速立案
发布时间:2013-08-23 14:41:54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厦 王青)  本报讯“感谢法官多方查找被告人,帮助我们及时办理了立案手续”。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面对一起死亡五人的重大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官电话联系、释法劝导,了解掌握该案被告的基本信息,使案件得以顺利立案,维护了死者亲属的合法诉权。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损纠纷。2013年5月19日9时20分,因驾驶员马阳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本人及乘坐人韩杰等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韩杰等4人的亲属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驾驶员马阳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已经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将其继承人(马阳妻子)作为本案的被告起诉。而本案在受理时,原告根本不知道马阳的妻子叫什么,也无基本信息,因此无法立案。

    8月19日上午,阜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忽然传来一阵嘈杂声,伴随着多名当事人的哭喊、叫骂声。

    “不给立案,我们的权利如何保障?你们法院是干什么吃的?”、“朱法官,你看看我女儿的照片,她还那么年轻,结婚才一个星期就出事故死了。”该案4名死亡家属当事人不停地诉说着心中的委屈和不满。

    “法院不是不给立案,原告不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就无法立案。”法官朱清的解释、劝说、制止淹没在嘈杂声中。

    忽然有人喊到“二姨晕倒了!”。此时,法警杨春露、李东元立即拔打120,及时将病人送往阜康市人民医院抢救。

    此后的几天时间里,朱法官上班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电话,联系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交警大队,收集该案情况及被告的基本信息,终于找到马阳妻子的电话。但是,马阳妻子拒绝提供住址等信息。

    朱法官耐心地劝说:你也是受害者,你也有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并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免费书写诉讼状。在朱法官的劝导下,马阳妻子终于答应前来法院就诉。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权终于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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