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票据诈骗297万元获刑14年罚金10万
发布时间:2012-12-03 15:29:55


     本网讯(江芳华 刘蕊)   近日,安徽绩溪一起重大票据诈骗案审结。绩溪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绩溪法院一审判决。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王某试图利用金额为35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到某银行绩溪县支行质押贷款,因被工作人员查出是假票而未得逞。后又伙同他人利用金额为350万元的变造银行承兑汇票骗取某银行质押贷款297万元。在还款期限到达之前,王某逃往南京,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假票据实施诈骗,骗取银行巨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伙同他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