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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书记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作者: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3-09-06 13:57:33


    近年,随着用人机制的逐步完善,各法院书记员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但不容忽视,书记员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笔者从基层法院工作的视角就书记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院实际工作,就如何进行书记员管理,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书记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广西全州法院现有编制内书记员21人(不在编制内书记员4人),没有聘任制书记员,没有编制外速录人员。以编制内书记员为例分析,从年龄结构上看,30—40岁5人,23—30岁16人;从学历结构上看,21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且均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本院工作。我院书记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书记员队伍思想不稳定。对大多数书记员来说,书记员工作只是他们的过渡性工作,很少有人把书记员工作当成是自己一生的事业,特别是实行司法考试以后,为书记员向法官晋级提供了契机,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才是他们的追求。二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记录不规范。虽然我院书记员队伍大部分是科班出身,整体水平较高,但由于缺乏上岗前培训与系统的再教育,仍存在着记录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三是书记员队伍没有统一管理。目前对书记员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将其直接分配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并自行管理使用。四是书记员严重短缺。我县辖区面积大、人口多,案件数量多,文书送达、庭审记录、案卷装订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均由书记员完成,业务庭书记员的工作负荷之重可想而知易,而招录或自聘书记员流动性大,管理中又常常不尽如人意,书记员严重短缺,无法满足现代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二、当前书记员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究

    1、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或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审判法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工作。相对于法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职业的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实行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2、部分书记员责任心不强,好高骛远,但又眼高手低。我院书记员基本是80、90后,大部分书记员是刚从学校出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物质生活富足,生活条件优越,不能严格区分家庭和法庭的差别,不能明确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1]。对于琐碎的且以配合性为主的书记员工作不愿意做,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造成一定的负责影响。

    3、对书记员的工作缺乏专业的、系统的培训。目前,书记员的成长一般都靠法庭审判员或其他书记员在审判活动边教边学,取决于书记员的自学能力和自觉性,一般都没有安排专门的时间、专项经费、由专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4、法院对书记员的管理仍缺乏一套完整的工作准则和评比细则。书记员工作的外延和内涵并没有具体划定,书记员工作难以考评,书记员之间无可比性,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书记员工作涣散,思想上不重视,没有积极性,而且,评比细节、奖惩制度的不明确也让部分书记员缺乏进取的动力和压力。

    三、书记员队伍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明确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提高书记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在教育、学习、实践中,引导他们全面提升自身修养,不断强化书记员的责任感,戒骄戒躁,脚踏实地地从小事做起。

    2、加大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书记员培训制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应加大对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纪律、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建立健全书记员的组织管理机构。目前,多数基层法院没有也不能建立起书记员专门组织管理机构,实行审判员、书记员一体的管理模式。因此,设置两科一室,两科负责书记员的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且职级职位都要相配套,不仅要提高书记员的经济待遇,更重要的是提高书记员的职级待遇,要重视、关心、培养书记员[2],使这支队伍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注释】:

    [1]练文、周陈华《当前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于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2]董正远《基层法院书记员管理之建议》,载于江苏法制报,2011年2月10日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法院 )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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