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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无钱付打借条 逾期不还被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5 16:54:45
本网讯(蓝晓芬 谭召日) 租车后因无钱付租金,男子李迪便向租车行出具了借条,可还款期限到后其依旧无法偿还,遂被租车行告上法庭。9月4日,经广西武宣法院主持调解,李迪同意在一个星期内还清欠款。 2013年3月1日,李迪在武宣县城一家租车行租借了一辆小汽车。2013年5月30日,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双方结算,李迪应付租金为6660元,但是其一时还无法支付该笔钱,遂向车行请求宽限付款时间。经过协商,车行同意李迪一个月后付款,但要写借条作凭证。于是李迪便写下“今借到陆斌6660元,定于2012年6月30日还清”字样的借条,交给车行老板陆斌。还款期限届满后,经车行多次催促,李迪均未能还款。无奈之下,车行便以此借条为据起诉至法院,要求李迪归还借款。 武宣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进行调解。主办法官在调解时向李迪辨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怎么逃避推脱,所欠车行的租金是不变的事实,并且还有借条为据,法律予以认定,于情于理该项欠款都应偿还。听了法官的辨析后,李迪意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一个星期内还清债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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