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帮揽活反成被告 因传票双获工钱
发布时间:2013-09-05 16:08:18


    本网讯(黄卫明)  两人同在一处工地干活,根据各自提供的劳务计算工钱,不解的是,帮忙揽活反收到法院传票,巧的是这张传票恰“镇”住了老板,最终两人双获工钱。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来自江西省广丰县的务工人员徐荣和贵溪市泗沥镇珠岭村人揭四因挖掘机结缘。徐荣为揭四提供挖掘机挖土,揭四则为徐荣招揽工程,两人多次合作,并互有赢利。但揭四这次欠工钱不足5个月遭到徐荣起诉的情况,让收到法院传票的他显得不解、不甘心。原来,安徽一老板承包了珠岭村与邻村架设通讯信号塔的工程,揭四从老板那承包了挖土槽部分工程,徐荣是揭四叫来干活,工作内容是挖土方,留作固定通讯信号塔的支脚所用,工钱两人约定190元一小时,徐荣累计挖土方100多小时,揭四也陆续付了部分工钱,经结算,揭四尚欠徐荣9500元,并于今年四月份立下欠条。揭四也根据挖土槽工程进度向老板结算,但老板只是付了少部分工钱,揭四也多次找老板,但老板却未予理会,揭四无奈,才将徐荣工钱拖欠至今。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觉得案件中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徐荣和揭四是一层法律关系,揭四和老板又是一层法律关系,对此,法官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法官耐心跟揭四讲解了雇佣关系的法理,让揭四明白成为被告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便老板没付钱,揭四也有义务向徐荣结清欠款;接着向揭四提出建议:可先找安徽老板商讨工钱,并向他出示自己成为被告的法院传票,如若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来个先礼后兵。果然,这招凑效了,揭四很快收到工程款,徐荣也要回了工钱。

    近年来,随着劳务需求量的增加,提供劳务人员相互间揽活、帮活已不单是道义、情感上的关系,有时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当遇到欠薪、逃薪事件时,劳务者可根据自身提供的劳务,留足手中的字据凭条,据理维权,必要时可向法院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