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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夫年龄相差41岁 少妻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8-28 11:06:38
本网讯(卢文兰) 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但是如果把婚姻当成避难收容所,这样的婚姻必定不会长久。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决28岁的原告莫文与69岁的丈夫潘宏离婚。 原、被告于2009年在自行认识,当时原告与前夫还没有离婚。一年后,原告与前夫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但孩子一直没有上户口。由于离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并且被告答应帮忙给小孩上户口,于是原告同意与被告结婚,两人于2012年9月11日到南丹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却一直没有帮原告的小孩上户口,婚后两人也没有一起共同生活。原告认为被告欺骗了自己,且两人年龄相差悬殊,没有共同语言,更没有夫妻感情,于2013年7月1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就草率结婚,且基于一定的利益才结婚,两人没有感情基础。两人年龄相差41岁,性格差异较大。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亦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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