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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出狱重操旧业再盗窃与牢友再“相聚”
发布时间:2013-08-28 15:58:53


    本网讯(谌嵘嵘 晟楠)  一男子刚刑满释放,因好逸恶劳又打起了偷鸡摸狗的歪主意,再进班房与牢友相聚。8月23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化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张化伙同李应才(另案处理)开一辆五十铃货车窜到铜鼓县江林公司的路边,盗窃了吴生堆放在此的杉木,销赃得款1200元。

    2012年5月4日凌晨,被告人张化伙同李应才再次驾车窜至吴生堆放杉木的地方进行盗窃,将盗窃而来的杉木销赃得款800元。

    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化伙同翁建新窜至铜鼓县城南东路汽车站下面的河边,盗窃谢明堆放在此的杉木,销赃得款700元。

    2013年4月6日凌晨,被告人张化窜至铜鼓县江头车站韩铭成的汽车维修店,盗得废旧汽车钢圈及废旧汽车零配件,卖给废品收购店,得赃款1330元。

     2013年4月7日凌晨,被告张化窜至铜鼓县永宁镇公路边,盗窃周生生停放在此的公路养护车上的2只风帆牌电瓶,经价格鉴定,2只电瓶价值人民币9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五次,窃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化在刑事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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