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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于市价三万多购买赃车又转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16:27:50
本网讯(李春泉 周维) 被告人兰文杰明知自己购买的车辆是犯罪所得,仍然使用并卖给他人。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以被告人兰文杰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4月份,被告人兰文杰经其朋友邱敏的介绍,从他人手中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和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以人民币八千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不久,被告人兰文杰知道所购车是赃车,仍然使用。在使用了几个月后,因要外出打工,在2010年8月又低价转让给了易家辉。经查,该辆五菱牌面包车是失主谢某于2009年12月5日晚上停放于万载县康乐街道康乐村时被盗的面包车。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人民币42595元。2012年8月13日,兰文杰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经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文杰明知自己购买的车辆是犯罪所得,仍然使用并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和表示愿意认罪悔改,兰文杰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最后,该院以被告人兰文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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