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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持菜刀为朋友出头被判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3-08-29 10:15:32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90后男子陆志忠,出于朋友义气,持菜刀为朋友出头,砍伤他人,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志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7日晚2时许,被告人陆志忠得知其朋友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某商务大酒店前与潘克菱等人打架互殴,其便持菜刀赶到该商务大酒店前的马路上,砍伤潘克菱的头部。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潘克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陆志忠因故意伤害潘克菱,造成潘克菱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陆志忠与潘克菱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当庭赔偿潘克菱的经济损失18000元。潘克菱同意对被告人陆志忠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志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陆志忠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原告亦同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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