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广西浦北县至灵山县的公路沿线,多次发生狗莫名其妙地“失踪”。很快,公安机关将偷狗者人赃俱获,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琼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黎春海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37岁的李琼是广西合浦县的农民,他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6月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2年2月李琼减刑释放后,并没有洗心革面,仍想通过“捷径”不劳而获。2013年5月份期间,李琼与广西浦北县的黎春海共同商量,竟然打起了偷狗的主意。在短短的一个时间里,他们多次在灵山县、浦北县等公路沿线一带,通过把毒药放进鸭屁股做成诱饵的方式,将10条狗毒死后盗走,由李琼将狗卖给“六哥”(姓名不详),之后两人分赃。2013年5月29日,两人在浦北县某工业园路段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琼、黎春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琼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