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特种车辆施工伤人 保险公司拒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3-08-28 10:17:50


    本网讯(和忠司忠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购买了保险的吊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呢?8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就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受害人刘军各项损失210247.5元。

    孙向西是一名吊车驾驶员,2011年12月27日,他驾驶着吊车在长葛市一小区的建筑工地上忙着施工。刘军是该工地上的工人,负责挂吊钩。按照计划,孙向西只需要将石块轻轻吊起,脱离装载石块的货车车厢底部就可以了。但由于孙向西操作失误,将石块吊得高了一些,沉重的石块挤压住了刘军,刘军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刘军脾脏破裂、全身多处骨折,并伴有肺挫伤及双肺感染。刘军住院治疗59天,期间进行了脾脏摘除手术,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刘军的伤情构成了七级伤残。

    随后,刘军要求孙向西应承担赔偿,但孙向西表示,自己所驾驶的吊车在保险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险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对刘军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表示,吊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吊车的驾驶员和工地的管理方应当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刘军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吊车作为特种车辆,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行驶,且现实生活中发生事故也多是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此应十分清楚。吊车在工作场所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遭受损害的人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本质的区别,保险公司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法庭对刘军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