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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承包工程只见白条 法官执行化欠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09 11:43:55
本网讯(谭金玉 金善宏) 两人合伙承包工程,施工结束后,一人收货钱财一人只见白条,多次催问仍不兑现。8月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两次还清欠款共计人民币41635元。 2008年12月,原、被告共同承包拆除柳州铁路局旧铁路沿线的公房及水电设施等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后,被告吴生应该支付给原告李明投资款、利润分红及部分民工工钱共41635元。2010年5月22日,原告到被告家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款项,被告自述与其他合伙人结算后偶并自限于2010年6月20日还清次款项。还款期限到后,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还款,但被告一直无还款的意思。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一、被告吴生偿还原告李明欠款41635元;二、驳回原告李明其他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应尽的职责,经六寨法庭多次催促,被告仍置之不理,公然藐视法律。原告李明不得已再次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之在15日之内若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2012年9月,其妻代为归还申请人20000元。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归还余下部分欠款,被执行人于2013年2月28日写下还款保证书,保证在2013年7月28前欠款全部还清,如不还愿受法律处分。8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告知其承诺还款日期已过,其将受到法律处分。被执行人自知事态严重,惭愧向法官认错,希望不要受到法律处分,并立即拿出21635元执行款交与法官。该执行款已于当人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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