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庞聪 邓敏) 刑满释放后为筹毒资,“瘾君子”三小时内疯狂飞车抢夺三人财物,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伟全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0年10月,黄伟全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满释放后,染上毒瘾的黄伟全为筹毒资,2013年4月2日下午17时许,趁人不备,驾驶摩托车窜到桂平市木乐镇振兴路,窥见小涴将钱包放在电动车车头,遂趁小涴不备夺走小涴放在车头的钱包。抢了小涴的财物后,黄伟全继续驾车在镇上寻找作案目标。当天18时许,黄伟全窜到该镇工业园区路口时,发现小萍一个人骑电动车经过该处,又趁小萍不备抢走小萍放在电动车车头处的钱包。黄伟全抢夺小萍的财物后,驾车至该镇振兴路邮政储蓄所附近时发现小妮一个人骑电动车经过该处,黄伟全驾车尾随并靠近小妮,趁小妮不备,抢走小妮放在电动车车头处的钱包,得手后,黄伟全身即驾车逃跑。黄伟全逃至该镇加油站对面附近的一条小巷中将小妮钱包内的手机、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拿走,并把钱包丢弃在路边。黄伟全在该处玩弄从小妮处抢来的手机时,被小妮追上并与周围群众将其人赃俱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将在黄伟全身上缴获的物品分别发还给三位被抢的女子,黄伟全抢夺财物数额为2605.8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伟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黄伟全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伟全多次抢夺,可酌情从重处罚;黄伟全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可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