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鹿参)
被告人李斌曾因盗窃、抢劫入狱两次,但其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盗窃。这次作案没有窃得财物,李斌不想被抓,却想自杀。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李斌在监狱服刑时曾向狱友学习盗窃技术,出狱后从其处要得钥匙模型、细针、锡箔纸十片等作案工具。2012年10月31日下午,李斌携带上述工具骑摩托车窜至共青城市某小区,通过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周丽家中。李斌将防盗门反锁并将窗帘拉上,在房间内翻箱倒柜,没有找到值钱财物。恰巧被害人周丽与其婆婆回家,二人发现防盗门反锁,屋内有动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通过急开锁的方式将防盗门打开,并向将自己锁在卧室内的被告人喊话。被告人李斌因走投无路,想将搬到卧室的煤气罐点燃,并扬言要自杀。经过公安机关做思想工作,李斌放弃自杀的念头,束手就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斌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