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有财) 近日,一起专选医院为作案对象,在4月内疯狂作案11起,作案金额达20000余元的“飞天”大盗,被云南巧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四川省宁南县的倪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不久,又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先后翻进入巧家县兴远医院、中医院、人民医院、仁安医院及白鹤滩镇卫生院内疯狂作案11起,盗窃电脑、相机、电视机等价值20000元的财物。倪某盗窃后将所盗财物卖给邓某。案发后,倪某、邓某于2013年1月被巧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多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20000余元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和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钸、隐瞒犯罪所得罪。查明,倪某有犯罪前科,但认罪态度较好,所盗赃物已大部份追回退还失主;邓某因犯盗窃罪、抢夺罪2006年被福建省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所购赃物和介绍他人购买的赃物已全部追回退还了失主。故作出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