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买店面被朋友忽悠 男子维权诉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3-08-23 11:32:21


    本网讯(袁小红)  吴琼在朋友手中购买两个店面,本以为承朋友照顾拿了最低价,没想到却被朋友忽悠。吴琼得知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江西省铜鼓县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审结。

    原告吴琼于2013年5月20日在与朋友聚会时认识了被告徐素素,徐素素称是江西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权销售代表,问吴琼是否想投资店面,称自己可以拿最低价格给吴琼。吴琼手里正好有一笔资金,在徐素素的游说下心动了。回家与老公商量后,吴琼找到徐素素商谈购买店面事宜,双方最后商定:店面价格13000元/平米,106号店面面积为50.63平米,107号店面面积为52平米,购房款共计1334190元。徐素素再三保证绝对卖给吴琼是最低价,并要求吴琼将房款1077615元打到公司账户,将余款256575元打到徐素素个人账户。吴琼也没多想,按照徐素素的要求将购房款分别打进了两个账户。

    2013年6月6日,吴琼持合同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在与工作人员闲聊时得知江西恒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状元府邸店面统一价为105000元/平米,不存在另外的价格。吴琼感觉被徐素素骗了越想越气,找到江西恒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购房款,公司回复说是按合同办事的,合同上写明是10500元/平米,总价款为1077615元,且公司账户只收到购房款1077615元,不存在返还房款之说。吴琼在公司碰壁后又到处找徐素素,徐素素躲起来不露面,只在电话里说当时谈的就是这个价格,要退钱不可能。

    吴琼气愤之下将徐素素、江西恒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不得当利256575元。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两被告应诉,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害关系告知两被告,徐素素接到法院电话后立即将吴琼打到其私人账户上的256575元归还。本案以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