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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人大代表的维权之路
作者:张剑锋   发布时间:2013-03-14 11:32:50


    “今天趁你们来我家带案回访的机会,我除了感谢你们之外还要告诉你们一个小秘密,我还有一个身份,是我们乡的人大代表。之所以没有在我的案子中告诉你们,目的就是看看你们能否真正做到公正办案,一视同仁。要是你们存在办案不公的问题,我肯定会到县人大去反映情况的,事实证明你们法院的干警真的是‘亚克西’,我以后一定要多宣传你们法院的工作。”这是3月13日新疆拜城县康其乡曲结村农民阿扎提·艾买尔手拿人大代表证与到他家进行案件回访的拜城县法院党组书记张钦所说的一番话。

    2012年10月,阿扎提·艾买尔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拜城县温泉路与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阿扎提·艾买尔左腿粉碎性骨折。根据拜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杨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阿扎提·艾买尔将杨某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检查费27228元。

    拜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此案原被告分属两个民族,便安排一名精通维语的回族法官进行审理。当得知此案是由一名回族法官审理时,阿扎提·艾买尔心里又打起了鼓,害怕自己因证据不足,法官不能公正办案而输掉官司。正当他为此发愁时,审理此案的法官主动打来电话告诉他相关证据已经由法院出面调查收集好了,让他放心,案件在短期内就能审理完毕。在忐忑的等待中阿扎提·艾买尔收到了判决书,看着判决书,他连说了几个“没有想到”:“没想到案子能这么快就判下来了,没有想到自己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书生效后,阿扎提·艾买尔于3月1日向拜城县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案卷转到执行庭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执行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3月7日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3920元。

    此案中,阿扎提·艾买尔从申请强制执行到拿到赔偿款仅用时7天,充分显示了拜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快、严、细、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精神,也是拜城县法院全力围绕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管理力度,强化规范化建设,内抓素质、外树形象产生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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